在運輸過程中,不管是何種危險品都要進行特別謹慎的處理與管理,危險品有很多,并不是所有的危險品都適合用集裝箱在海上運輸!東三省大件運輸告訴您托運人在托運貨物的時候有哪些需要做的呢?
有機過氧化物中的A類物質不適合海運;對有機過氧化物中的B、C、D、E、F類物質,須在溫度控制之下運輸。同時,現代化工行業快速發展,每年有大量新化工產品與衍生產品問世。其中部分新產品具有不同的危險特性,但還沒有被及時收入《國際危規》。
班輪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對危險品貨物運輸管理的主要職責,是熟悉和掌握危險品運輸的知識、相關要求和規定,執行危險品運輸的操作規程,規范危險品的運輸和管理,防范和控制風險,而不是去幫助客戶判定貨物是否屬于危險品。當然,可以建議客戶按照正規渠道,去鑒定他們貨物的屬性。
托運人必須確定其托運貨物的性質,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當對托運人提供的貨物存在疑慮時,應當要求托運人提供貨物性質的詳細資料,包括產品技術說明書(MSDS)、化學物理性質、分子式、序列號(美國化學文摘社化學品登記序列號)等。同時,向托運人重申法律要求托運人的責任和告知義務,以及違反規定的后果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那么,如何對應還沒有被收錄進國際、國內危規中的貨物呢?當客戶拿出有關鑒定證明,船公司首先應進行風險規避和控制,根據《SO-LAS公約》第VII章A部分第1條對危險品的定義,凡是符合該定義的貨物就是危險品。同時,比照國際和國內危規中類似貨物的章節進行仔細核對。特別注意查看鑒定證明中和產品技術說明書中,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是不是有特別的照顧要求,以及在發生特殊情況時,有沒有針對性的注意事項和建議。
還需要注意的是,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明,可作為接納訂艙的參考依據,但應該作謹慎處理,前提是鑒定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專業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明中提出的注意事項和建議應當作為該貨物運輸的較低要求必須得到滿足。同時,應對該貨物的成分組成等參照《國際危規》中的有關單項貨物進行比對和核對。
為安全起見,對客戶的相關化學品的運輸申請,其中有特別注意事項和要求的,應該參照危險品貨物“未列名通用條目”相對應的物質來對待,并在運輸過程中按相關的危險品貨物運輸的要求進行管理。
運輸與檢查的人一定要做到嚴格檢查,只有具備了預防風險的嚴肅態度后,才能察覺并避免諸多潛在危險。另外,在接洽訂單時,向托運人闡述相關法規以及違規的嚴重后果和法律責任。友情的提示,或許可以減少因疏忽而造成的麻煩,也可以起到對瞞報行為的一定震懾作用。對于承運人,如果有懷疑,非常簡單和可靠的辦法就是再核查一次。需要運輸危險品,需要危險品運輸的罐裝車,可以聯系我們江蘇宏亮大件!